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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监察执法方式上,从事后处罚解决矛盾向事前服务消除纠纷转变。在做好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处理的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上门宣传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督促55户用人单位新签、续签劳动合同1528人、3056份,全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有效的减少了劳资矛盾纠纷。
二是在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上,从监控重点企业向全县各类用人单位转变。完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服务功能,设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11个,招用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13人,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调查,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定期到用人单位了解劳动用工情况,达到对各类企业的动态监控,实现了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新机制。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内容上实现了由重点监察向全面监察转变。将企业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技术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工资发放,工时休假全部列入监察范围,构建劳动保障全方位监察的大格局。全县有55户企业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涉及劳动者2377人,定期督促企业上报职工工资发放情况,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工资,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率达80%。
四是在监察工作机制上,实现了由“孤军作战”向联合执法转变。对内协同工会、工商、安监、城建、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外主动与邻近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合执法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先后开展了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清欠,人力资源市场整顿,整治非法用工等专项大检查。尝试与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我县在肃州务工的16名务工人员追讨工资,通过协调,目前正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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